“问题车”上路 被精准查缉
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
有的驾驶人却不去处理
(资料图片)
依旧开着“问题车”上路
这种侥幸心理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
也危险重重
5月8日,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唐官屯大队接到指令,一辆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,且存在上路行驶违法行为。唐官屯大队立即派遣警力进行布控拦截,17时07分,嫌疑车辆进入交警视线,并在静青公路唐官屯高速桥前被交警查处。
经查,该车已达报废标准并被公告牌证作废,驾驶人也对自己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随后,交警依法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8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近日,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,一辆正在行驶的机动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。随后,开发区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将车辆及驾驶人查处。在进一步核查中,交警发现该名司机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,并对驾驶人所涉的“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”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”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。
驾驶报废车上路时
存在极大安全隐患
容易引发交通事故
危害可想而知
报废车辆的安全隐患
01
报废车辆隐患多
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、稳定性、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,隐患处处存在、时时存在,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。
02
易产生交通违法
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,驾驶人常会使用套牌、假牌甚至无牌上路,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、超速行驶、恶意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,威胁道路交通安全。
03
易诱发交通事故
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、零部件老旧,甚至有驾驶人擅自重装、改装、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,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,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,直接影响行车安全,诱发交通事故。
车辆逾期未报废,会被强制报废
驾驶报废车上路,不光会被罚款
还会能被吊销驾驶证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规定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,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应当强制报废。
还需注意的是,依据《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》,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,不产生更新指标。
交
警
提
示
驾车上路行驶,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、安全技术检验,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,应当依法进行报废处理。交警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涉牌涉证、漏检、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的精准打击力度,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。